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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报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广西区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 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广西区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