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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需要符合规定比例,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注意

上述5%、4%、3%的比例要求,这个占比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不是要求企业每年都要达到这个占比。


参考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