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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法定办理期限(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最后一个月,想必大部分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已完成申报,其中部分纳税人的汇算退税申请已提交进入税务审核阶段,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需要核查相关资料,其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及相关证明资料是近期的咨询热点。

注 意 事 项

1.纳税人应当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现将有关信息填报及留存备查资料

要求整理如下

一、子女教育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备查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住房贷款利息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四、住房租金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五、赡养老人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备查资料: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六、大病医疗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备查资料: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报送信息: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备查资料: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温 馨 提 醒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