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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增加了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功能,对资格校验通过的纳税人提示通过远程线上注销税控设备,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通知,或税控开票软件有弹窗提示的,表示已经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的条件。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税控设备远程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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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您在注销前,对预设在开票软件中的开票项目信息、客户信息进行备份,并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便您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客户和项目信息来填写开票信息。具体操作见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丨税控数据备份和导入。(可点击左侧链接查看)

2.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和抄报税清卡操作后才能注销税控设备。

3.不注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4.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20230731或更高版本,即可根据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和关于界面查看当前软件的版本号。

5.注销过程请保持税控设备在线,如中途出现网络中断、断电、设备接触不良等异常情况,请在本月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以免影响您的后续申报。

6.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




 远程注销操作步骤 




第一步:升级开票软件



将开票软件更新至20230731或更高版本。开票软件安装包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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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执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



纳税人插入税控设备,联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动查询纳税人是否具备远程注销资格,出现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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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资格的提示信息

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进行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是否未上传发票、是否征期抄报的校验,如校验通过,则自动弹出是否确认启用注销程序的提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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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校验资格通过的提示信息)

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开票软件弹出“确认”提示,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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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远程注销二次校验前的提示信息

如具备资格则自动进行金税设备远程注销,远程注销完成后,弹出远程注销成功的提示信息,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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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过程中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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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注销金税设备成功的提示信息)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