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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填报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材料需要留存多久?

答: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纳税人需仔细核对所填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