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限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12月1日起开始,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快捷确认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如果超过12月份没有对下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还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三、收到提醒:“根据系统提示,您单位在税款所属期2024年x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有x人涉及收入不中断但扣除费用中断情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政策)的申报疑点,请您单位于x月x日前完成更正申报(扣缴端)”,应如何处理?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看明细】,查看之前申报月份中累计减除费用有哪些人员显示6万但从提醒的月份变成5000/月;然后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所有月份均按照5000/月累计减除费用扣除的,打开【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再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改为“否”并进行确认;然后从1月开始逐月往后更正,更新累计减除费用变成5000/月扣除,直到最后一个申报属期;
(2)所有月份按照6万扣除的,打开【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改为当年1月份,再打开工资薪金报表,点击右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更新】—最后一列【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择为“是”并进行确认;切换回到提醒月份,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修改非关键信息,重新报送人员,工资薪金表删除对应人员,重新添加,然后进行税款计算,选择更新累计减除费用,确保显示6万,再点击申报表报送,后面月份逐月更正。
四、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五、如何获取带有“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
答: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六、如何获取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字样的数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