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可以填写享受扣除?
答: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因为离职,我一年内先后有两处工作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自行选择在哪个工作单位扣除吗?
答: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经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税收优惠的还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如企业属于上述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则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四、2025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元?
五、如何用手机帮其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关注并使用实名认证登录方式登录“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输入代缴费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后进行缴费;如果您需要使用参保职工本人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代缴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在【个账代缴城乡医保】模块办理。
六、帮别人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查询缴费记录?
(二)使用【个账代缴城乡医保】功能代缴家人城乡医疗保险的,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的【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我要查询】-【医保共济查询】模块查询缴费记录,由于系统对账原因,部分缴费记录可能会延迟一天,如您通过该模块无法查询到缴费记录,建议第二天再进行查询。
(三)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清单及打印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