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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可从【企业业务】入口或【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保缴费】模块,跳转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页面,根据需求选择对应模块办理基数申报业务:

(一)月度工资申报模块:新增员职工的缴费工资可通过该模块申报。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年度工资申报模块: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此模块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费工资,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职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三)年度工资调整模块:工资计算有误需要调整的、超过3月未完成年度工资申报的,可通过此模块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线上渠道该模块仅支持调增当年度缴费工资,如需调减或调整以前年度缴费工资的,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