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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此前年度已成功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现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时提示住房贷款合同编号提示不一致,如何修改?

答: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2019年度至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提示: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每次修改的时候,错误弹窗仍然一直出现,无论是修改哪一年,最终系统还是存在A和B两种编号,这种情况下,错误的年份只能作废重填。


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提示无配偶但实际有配偶如何处理?

答: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配偶信息。修改住房贷款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配偶情况选择“有配偶”,选择配偶可添加配偶信息,返回,点击确认修改。有可能弹窗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可返回修改贷款信息,证明材料上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修改。最后再次操作上述步骤即可完成修改。


三、我放弃退税的话还需要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四、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要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五、如何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答:获取《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空白表单可通过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91/content.html下载。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宣传辅导】-【税费知识库】-【表证单书】,输入表单名称“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搜索下载。


六、招用退役士兵有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