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婚前各有贷款买房且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年度中间某月结婚,当年的婚前和婚后月份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结婚,且在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婚前月份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二、员工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可以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扣除。
三、单位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员工可以凭该结业证书填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的资格证书应当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之内;二是应当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扣除;三是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与取得证书的数量无关。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怎么确认?
(一)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广西部分经济区域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这些经济区域包括了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主体为: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区域和范围是特定条件的北部湾经济区企业和珠江-西江经济带企业。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30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是指2022年4月21日起在河池市新设立的企业(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除外)。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西江经济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发改开放函〔2022〕1143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西江经济带是指:2021—2024年在南宁、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来宾、崇左及桂林、玉林、贺州、河池等11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内新注册开办的部分企业。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和崇左6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6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指2021年至2025年在百色市新设立的部分企业。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适用区域】政策中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于2019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六、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有哪些优惠?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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