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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时,系统提示:租赁时间段与扣除年度(2026年度)无交叉,您可据实删除或者修改租赁时间段。应如何处理?

答:系统出现该提示,一般是因为您要迁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扣除有效期不包含当前扣除年度,例如当前要将信息迁入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除有效期则需包含2026年,建议您核实采集的2025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检查其中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时间是否包含有2026年,不正确的则修改后再带入2026年即可。


二、刚出生的婴幼儿还没有身份证号,如何采集信息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四、如何查询残保金申报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对已申报的残保金数据和记录查询打印。


五、如何更正残保金申报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对申报有误的残保金申报表进行更正。


六、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

答:残保金征收机关征收残保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税收票证。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开具缴费凭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