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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只能对公转账吗?现金支付符合三流一致吗?

  我们都知道开票时需要对公转账,但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付现金的情况,那么在开票时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举个例子: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这样是否可以呢?关于这个问题税务部门曾经给出过专门回答:这种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但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那么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税务机关答复: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那么“三流一致”究竟指的是什么?

  “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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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其中有一项条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一直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工作,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财务人员如何保证三流一致?8个要点要记牢!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