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纳税明细】APP端仅展示综合所得申报数据(web端可额外查询经营所得等申报数据),可以查看到您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及之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申报的收入纳税情况。
1.如确实属于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及之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没有查询到数据的,请您联系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方)咨询确认是否已经为您办理了代扣代缴申报,如未扣缴申报,请其如实补充申报,然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如支付单位不履行扣缴义务,您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如实补充申报。如扣缴义务人反馈已申报,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并档的情况,需进一步到大厅核实。 2.如果需要查询2019年以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纳税记录,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自助终端机查询。 3.如果需要查询2019年及之后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综合所得及其他所得项目)的纳税记录,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线上查询开具。 如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可以发起申诉。 1.从该单位取得过该笔收入,只是对金额有异议的,请与扣缴单位核实,无需发起申诉流程。 2.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或是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具体情况,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则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为您进行扣缴申报,建议您仔细核对或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无异议的则无需申诉。 4.部分情形为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其按规定扣缴申报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5.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的,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如确实属于需要提交申诉的情形,您需对所填的申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目前在职的,请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无需发起申诉。 2.从未在此单位任职的,可在选择该单位的全部收入纳税明细后,发起批量申诉。 3.曾经在此单位任职的,请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提交申诉。 温馨提示:提交申诉后,税务机关将展开调查核实申诉情况。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您也可以通过【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