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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凭证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因此,该保单和发票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纳税人可以以此作为财务核算凭据。如果纳税人确实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自行开具。


二、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车主如何线上自行查询完税信息?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线上自行查询:

(1)在电子税务局APP首页(或者通过页面下方的【办&查】-【证明开具】)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模块。选择“表格式”,输入相关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征收项目选择“车船税”,企业身份选择“委托方”,被委托方选择保险公司。查询到已缴的车船税信息后,勾选需要查看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点击开具,即可预览完税证明详情并打印。

(2)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船税信息查询】模块,输入车架号和税款所属年度等信息。注意:红色*号栏次为必填项,车辆识别号填车架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具体的缴税信息。查询到缴税信息后,即可按提示选择开具并打印完税证明。


三、有哪些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

答: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七)新能源船舶免征车船税

(八)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九)车船登记地在广西的公共交通车船(含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四、电子税务局系统如何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会引发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哪天?

答:(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二)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三)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