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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提前办理吗?

答: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二、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吗?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我已经离职并到新公司入职,但是我的个税APP里还存在原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如何处理?

答: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请您联系原扣缴单位,也就是您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信息更新(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并填写离职日期,进行保存和报送。)之后您个人所得税App中原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

如果您联系不到原单位办税人员,可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起申诉: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的】—【任职受雇】,点开您上一家任职受雇单位,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主管税务机关会后台受理您的申诉信息,并联系您原公司展开调查,辅导办税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员工离职信息。后续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即可。


四、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四)以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五、符合什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六、提供免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需要备案吗?

答: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应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向所在社区管理居民提供服务的资料等备查。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的,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